近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称,6月24日,长春中院出具相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2、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
近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称,6月24日,长春中院出具相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2、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