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交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业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7月1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定向可转债纳入规范范围,对定向可转债的挂牌、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回购注销等进行了规定。二是强化可转债信息披露,明确预计赎回条件触发日前5个交易日及满足赎回条件时、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的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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