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公告,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未按“21桐城建设PPN001”发行文件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85亿元,其中有2.6亿元募集资金违规划至体外公司等问题,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桐城建设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毛福祥予以警告。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