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于近日印发《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购房奖励和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提到,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不过,要求是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海曙区内住宅总金额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购买上述房屋总金额未达到本条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项奖励金额。(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