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导入企业总部功能,提升新城综合功能能级。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新城产业定位和需求,结合市属国资国企布局优化调整,推动一批市属国企与五个新城开展结对合作,“十四五”期间,每个新城引入至少2家市属国有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落户。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在新城新设或已设机构,通过管理优化、功能赋能转型升级为总部型机构。争取央企在新城设立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具有总部级职能的独立法人公司,将高端制造、科创研发等与新城产业定位相符合的功能向新城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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