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指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融资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不得脱离实际盲目举债,国有企业确需举债融资时,需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并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国有企业对存量债务必须制定年度偿债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依法实施破产重组或者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债务或者融资;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决议方式将应当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交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筹资承建;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规转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在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决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不得将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或代建;不得新组建只具有政府性融资功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担兜底或者偿还债务责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