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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稳妥处理金融企业、融资平台风险隐患,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意见表示,要严防金融风险,稳妥处理金融企业、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市县融资平台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控,防止风险蔓延。规范担保行为,严格“明股实债”、永续债等业务监管,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做好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