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恒大地产集团公告,“20恒大01”持有人会议未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议案二:《关于调整“20恒大01”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公司此前公告,申请将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调整为:“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原行权日为2022年7月8日。
7月11日,恒大地产集团公告,“20恒大01”持有人会议未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时间的议案》;议案二:《关于调整“20恒大01”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公司此前公告,申请将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调整为:“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原行权日为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