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公告,拟于7月25日召开“20融信01”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有条件调整债券本次兑付安排的议案、关于增加30天宽限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24年7月27日。若投资者选择在2022年、202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分别为2022年7月27日、2023年7月27日。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将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2022年7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自本议案表决通过之日后在兑付日调整期间内的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27日别兑付5%、5%、5%、85%本金。
融信拟调整“20融信01”本息兑付安排,并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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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款项在相应的兑付日前2个交易日划付至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利息支付的约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21年至2024年每年7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若投资者在2022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2年7月26日;若投资者在202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利息支付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发行人承诺于2022年8月、2022年9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分别将本期债券截至2022年7月27日剩余应付未付利息的50%、16%、16%、18%划转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本议案如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兑付日调整期间维持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兑付日调整期间新增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金额同时支付,利随本清。
发行人拟对本次债券增加以下增信措施: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岚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融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1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子公司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河南省鼎鑫源置业有限公司28.1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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