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第一,扩大发行主体范围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第二,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第三,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公开发行由沪深交易所拓展至包括全国股转系统,非公开发行由沪深交易所拓展至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第四,简化发行流程,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发审制;
第五,实施分类管理,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面向合格投资者两类;
第六,加强债市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承销、评级、募资使用等重点环节的要求;
第七,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