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13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具体如下:被调查产品名称:腈纶,又称聚丙烯腈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