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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东电4名前高管就福岛事故赔公司近千亿美元

日本东京一家法院13日裁定,东京电力公司4名前高级管理人员没能阻止福岛第一核电站辐射泄漏事故,须向东电合计赔偿约13万亿日元(950亿美元)。东京地方法院在裁决中说,东电当年应对海啸的措施“从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5名被告中,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等4名前高管须承担赔偿责任,东电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无须赔偿。(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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