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徐州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防范投资运营风险的函。其中提到,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不得通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出资设立基金,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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