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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东湖城建:公司受到通报批评

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对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债函[2022]481号),因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通知,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本次通报批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条例,避免日后再度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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