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南京市政府修订并印发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南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如有意向落户者可按最新规定条件,通过积分方式落户。其中,新《办法》首次提出,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均可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施行。(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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