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深港跨境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一、不准参与或协助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二、不准与其他人员传递交接除工作需要外的其他私人物品,不准为他人带货。三、不准携带除个人随身用品和工作必备物资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保持驾驶室“空仓”。四、不准开窗或打开车门抛递接物品,吐痰。五、不准离开闭环管理场所和指定区域,未经允许不准四处活动。六、不准在接驳场等公共区域不戴口罩。七、不准在口岸核酸采样点、接驳场等区域聚集、聊天。八、不准在深圳市内任何地点与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员接触。九、不准逃避口岸入境核酸检测。十、不准不按规范要求如实申报“粤康码-跨境安”。不遵守上述规定及违反其他防疫规定的跨境货车司机,按规定取消豁免资格,摆渡接驳司机和作业司机取消作业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