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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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调整删除了之前外国央行、外国政府、国际货币当局无需申报的规定,要求它们在持仓达到或超过特定门槛时自愿申报重大持仓情况;在其他规定当中,目前最低20亿美元的申报门槛也被百分比标准所取代。
- 通知称,相关调整“旨在完善财政部可用的信息并简化许多要遵守重大持仓申报规定实体的申报程序”。
- 此次调整自2015年3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