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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公司及董事长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2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阳光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1年年报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吴洁作为阳光集团董事长,对阳光集团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吴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目前正积极整改,力争于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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