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中国恒大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决书,该子公司为仲裁的被申请人。公告称,仲裁申请人在2021年7月为中国恒大控制的实体借款提供担保,子公司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计1281855435股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向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质押。因借款方未能还款,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并向该子公司主张执行该质押。根据裁决书的内容,申请人对该股份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偿还的金额约为73.06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和申请人因行使追偿权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