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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推企业“共有产权”房,购房者可只买一半产权

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此前,据深圳特区报,在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大湾区企业人力资源发展高峰论坛上,深圳市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会联合深圳安佳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青年人才共有房计划”, 青年人才与企业共有产权,三年后可相互回购。(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