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4日发布公告称,已于7月22日接获来自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苏文俊及庄日杰(该等接管人)的函件,内容有关于7月11日委任共同及个别接管人接管阳光100合共9.71亿股普通股(押记股份),占该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8.08%。押记股份为部分债务人(包括阳光100控股股东乐升及易小迪),就阳光100与委任人所订立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的认购协议发行的认购股份有关的一系列协议,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抵押。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4日发布公告称,已于7月22日接获来自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苏文俊及庄日杰(该等接管人)的函件,内容有关于7月11日委任共同及个别接管人接管阳光100合共9.71亿股普通股(押记股份),占该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8.08%。押记股份为部分债务人(包括阳光100控股股东乐升及易小迪),就阳光100与委任人所订立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的认购协议发行的认购股份有关的一系列协议,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