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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网站周四称,协议正文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审慎原则、电信文化专章、跨境服务、最惠待遇、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政府采购、保障措施、投资便利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协议附件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商业存在方式下以负面清单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的分类,逐个领域作出具体承诺。除列明具体限制性措施外,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实行与内地企业同等的待遇。
二是跨境服务、电信领域、文化领域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明新增开放措施。同时,为支持香港市民北上创业,对个体工商户做了更大的开放。
与以往CEPA协议相比,新签署的《协议》以负面清单为主,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少数敏感部门继续采用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