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已将“PE+上市公司”模式纳入监管重点】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总监卢文道27日表示:目前市场盛行的“PE+上市公司”创新投资模式,在让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更加深入融合和互补的同时,也存在三方面... 【上交所:已将“PE+上市公司”模式纳入监管重点】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总监卢文道27日表示:目前市场盛行的“PE+上市公司”创新投资模式,在让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更加深入融合和互补的同时,也存在三方面问题,主要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纳入了监管重点。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PE+上市公司”的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部曲”,即PE先拿到上市公司股份,再与上市公司合作成为利益共同体,合作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PE与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以及签署市值管理协议或并购顾问服务协议等。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