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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国公司在深“落户” 深圳最高奖励6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的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于8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细则》明确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可按照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予以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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