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根据通知,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就发行人违约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进行规定,而在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于每年4月1日前,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内容包括发行人经营状况、债券风险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说明。
而在合格投资者认定上,前述通知还将个人投资者,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非主动管理的金融产品以及全部资金仅用于购买单一私募债券的金融产品、有限合伙企业三类投资者排除在外,同时规定“已持有私募债券的上述投资者可以持有或卖出私募债券,但不得继续买入私募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