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提高保险公司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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