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等自购基金一到限售期结束就大幅抛售,会形成对基民信心的打击。回头来看,当初基金管理人等自购行为,或许营销噱头成分远大于真心实意与基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当前基金管理人赚钱,基民亏钱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基金管理人应在这方面有所改进,比如将管理费与基民利益挂钩,基民在赎回份额时,如果不盈利则不收取管理费,盈利达到一定幅度收取相应比例管理费,只有充分顾及基民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客户之间才能建立充分信任关系,客户黏性才能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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