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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率先推出协议交收库及交收业务检查机构相关业务

记者获悉,为更好构建多层次仓库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协议交收、期转现等业务,深化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大商所于8月18日发布公告,启动协议交收库及交收业务检查机构征集工作,并配套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这是国内期货市场首次推出协议交收库及交收业务检查机构相关业务。(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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