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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评论:“卖惨营销”要不得

“卖惨营销”本质属于虚假宣传,极易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部分商家以“卖惨营销”作为促销手段,动辄发布农产品“滞销”的虚假信息,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卖惨营销”制造的滞销假象,不仅影响当地农产品声誉,而且有可能拉低农产品价格,让农户的预期收入减少,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这些做法违背市场诚实信用原则,触犯法律规定。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形形色色的“卖惨营销”行为,应加大治理力度,规范商家促销行为,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