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转保”业务链条中,保险公司实际已成为合作平台的“傀儡”,扮演着表面收保费,实际上不承担风险的角色,异化了保险业务。不过很多保险公司明知违规还要铤而走险,甚至不敢公开宣传,只在特定渠道和目标客户群体中推广。如果任由这类产品野蛮生长,对保险公司来说短期内财务报表是亮眼了,可是这些虚假数据有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连锁反应,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干扰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业务创新仍有边界,商业保险有其基本规律,任何业务模式都不能违背保险基本原理。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随着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发病率上升,不少患者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疾病。随之而来的是,部分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相关业务集群开展合作,采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后期的药品治疗费用。在承保中,保险公司通过将等待期设置为0天、将保险责任终止条件设置为一次性给付等方式迎合业务模式需求,保费收入与药品价格相近。
在这种模式中,保险公司扮演了“支付通道”的角色,即通过保险理赔完成药费支付,从收取保费到支付赔款间隔时间较短。业内将这种药费转保费的模式称为“药转保”。在整个业务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并不涉及风险管理,只是进行了“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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