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9月1日消息,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石家庄航空口岸进口。增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为石家庄航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