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读《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
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
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来自:中国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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