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公告,9月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蓝光发展10日内向公司兑付“19蓝光MTN001”债券本金1亿元、债券利息750万元及违约金。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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