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投资者购入了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一款信托产品,将1500万资金用于该产品进行理财。然而信托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付,投资者只回本了105.79万元,仅为全部资金的7%。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民生信托需要赔偿投资者剩余本金1394.21万元,以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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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东城区法院认为,涉案信托合同明确约定信托计划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经法院查明,依据在案证据,其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比例明显低于监管部门要求的80%。
民生信托存在向其自行设立并管理的永丰1号、永丰2号信托计划进行多次投资的行为,而上述信托计划再次投向了该公司的汇丰3号、汇丰2号等8个信托计划。
法院认为,民生信托的上述行为,具有典型的资金池业务特征。这实际上是以TOT为主要投资形式,通过设立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滚动发行信托单元,采用多层嵌套投资方式,使由其设立并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进行循环互相交易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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