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 近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通知》明确,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