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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

近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便利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通知》明确,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其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不超过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再制作发放机动车号牌;对已备案销售企业自愿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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