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上挂出的一份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邹某(化名),进而指使邹某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约2355.04万元。此外,为谋求在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邹翔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50万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约2355.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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