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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主板市场多手法操纵侵权责任纠纷案宣判:鲜言赔偿投资者损失470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官微消息,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主板市场交易型与信息型操纵混同的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纠纷,也是首例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以犯罪处罚款优先赔付投资者损失的证券类侵权案件。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被告鲜言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由于鲜言表示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确立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中相应款项进行了相应保全。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可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最大程度实现证券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