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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以法律途径督促欧盟11国完成禁塑令立法

当地时间9月29日, 欧盟委员会分别向11个欧盟成员国(比利时、爱沙尼亚、爱尔兰、克罗地亚、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芬兰、丹麦和法国)发送了理由意见书(reasoned opinions)或正式通知函,起因是他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欧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在本国的立法。11个成员国需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应,否则或将面临进一步处理或金融制裁。(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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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欧盟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大规模禁用一次性塑料产品,以减少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条例同时规定,到2025年,要回收77%的塑料瓶,且塑料瓶中可再生材料占比要达25%,以上两项指标需分别在2029年和2030年扩大到90%和30%。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两年内将该条例纳入本国法律,但许多成员国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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