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