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集团公告,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缴交202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要求,已于规定时间前将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部上缴厦门市财政局。因该事项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故已构成“20象屿Y2、20象屿Y4”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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