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文件提议修订《上市规则》以让特专科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其建议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a) 旗下特专科技产品已实现有意义的商业化(以其收益达到某最低门坎证明)的公司 (已商业化公司);及 (b) 主要从事研发以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化或仍未达到最低收益门坎的公司(未商业化公司)。 其中,未商业化公司预期市值要求上市时至少150亿港元,对收益无规定;还要求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 资金额占总营运开支至少50%。特专科技行业及可接纳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