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全面排查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业务、及时报送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情况。《通知》强调,各融资租赁公司应认真梳理涉地方城投类项目,重点排查城投类项目是否涉地方隐性债务。下一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融资租赁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增隐性债务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