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年9月7日,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再次表决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年9月7日,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再次表决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