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公告,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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