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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1日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促进南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