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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制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11月2日至1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的重点包括如何进一步优化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运营的相关制度设计,营造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如何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企业及相关主体的责任等。草案提出,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未列入重要数据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澎湃)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时,开展创新应用的企业应当立即暂停车辆运行、开启危险警示装置,报警并视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应当将事故发生前至少90秒的视频信息上传至指定的数据平台。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的企业应当对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相关事故过程信息和事故分析报告应当及时报送浦东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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