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天地控股全资附属公司金轮明翠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以金轮天地控股拥有的一项物业及该公司及/或该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公司担保作抵押的融资而订立的两份融资协议,本金额及应计利息已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偿还。于到期日,该等融资的未偿还本金额分别为3.77亿港元及4000万美元。自到期日以来,金轮天地控股一直与银行磋商延长到期日的条款,并将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而银行已在不同场合向该公司提供豁免,以供该公司落实延长该等融资的商业条款。由于到期日并无进一步延长,根据该等融资协议,于2022年11月1日发生该等融资协议下的违约事件。(观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