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集团公告,于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两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相关票据的附属担保人,收到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相关系列票据的信托人分别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就本公司)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就相关附属公司)提出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对本公司及两家全资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据公司所知及所信,呈请人代表2025年到期的5.75%优先票据的相关系列票据的少数票据持有人提交清盘呈请。
龙光集团公告,于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两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相关票据的附属担保人,收到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作为相关系列票据的信托人分别向开曼群岛大法院(就本公司)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就相关附属公司)提出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对本公司及两家全资附属公司的清盘呈请。据公司所知及所信,呈请人代表2025年到期的5.75%优先票据的相关系列票据的少数票据持有人提交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