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4号》,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举牌三雄极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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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4号》,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举牌三雄极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阿巴马资产管理的阿巴马万象益新5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5月16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增持三雄极光股份1490.2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5.32%。公司在管理的私募基金合计持股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三雄极光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阿巴马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