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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襄城灵武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金额合计1.7亿元

中证鹏元公告称,关注到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告显示,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襄城灵武于2022年11月1日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分别为620.13万元及7036.14万元。经了解,上述案件系襄城灵武未能按期足额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款项,后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除以上新增案件外,此前襄城灵武的(2022)京03执恢284号被执行案件仍尚未解决。截至2022年11月14日,襄城灵武存在3起被执行记录,执行标的金额合计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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